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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不壞俱開,時一眼識依二門轉,由此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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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義成。若謂二眼不壞俱開,眼識爾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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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轉者,即前所說。或復一眼有閉壞時,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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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開無相替代,彼所生識唯依一門,速疾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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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見不明了。言成無用,無替代言。亦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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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剎那前後有替代故。又初剎那識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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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應意識恒常闇昧,是故彼說決定無有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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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明昧差別因緣。又彼應說,眼識生時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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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眼眾緣皆具。何不同時俱能生識?二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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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生識論者,眾緣具時,無有因緣令生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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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左非右或復相違。又彼上座論宗所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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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沒在冷煖水中,身根極微遍能生識。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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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表身根損時,雖生身識而不明了。故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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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明了生時,定由所依寬廣遍發。幾許多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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踰繕那身境遍現前,上下俱時同生一識。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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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二眼相去不遙,俱境現前,不許同時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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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識?今觀彼意,無別因緣,但欲故違阿毘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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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諸大論者所說義宗,頑嚚眾中逞己聰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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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者說:身根極微,理應定無一切同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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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聚纏逼身時,身根極微猶有無量,是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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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不生身識;設遍生識,身應散壞。彼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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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應徵難。彼所受身不散壞者,為由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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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遍發故?為由宿業力所持故?又彼身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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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損害,為由身識?為由火燒?又彼身中猛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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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逼,何緣身識不遍發耶?又發識處,身應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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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如是徵難,皆不應理,業要待緣能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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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由業力,令彼身中身根極微不遍發識,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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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發識身便散壞。彼何不受如是義耶?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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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故,業力勝劣差別義成。生彼有情受苦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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