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67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67b01

眼識相應慧見,餘識相應慧亦應見,則一切

T1562.007.0367b01
0367b02

境應成所見。又一切根見所依故,皆應成

T1562.007.0367b02
0367b03

眼。復有何因唯執眼識相應慧見,非餘慧耶?

T1562.007.0367b03
0367b04

又如前說盲不盲等,諸餘過難隨其所應,於

T1562.007.0367b04
0367b05

慧見論皆應廣設。識慧見論既並不成,由

T1562.007.0367b05
0367b06

此准成眼根能見。又契經說:見聞覺知,四相

T1562.007.0367b06
0367b07

各別,無雜亂故。若執識等為能見者,如前已

T1562.007.0367b07
0367b08

說無差別故,見聞覺知應成雜亂。然此宗

T1562.007.0367b08
0367b09

說:眼識持根令有見用,非眼識見,聞等亦

T1562.007.0367b09
0367b10

爾隨其所應。又眼是見,非眼識等,經論世

T1562.007.0367b10
0367b11

理證分明故。經謂契經處處皆說眼見色故。

T1562.007.0367b11
0367b12

又伽他言:兩眼兩耳,多見聞故。又契經說:我

T1562.007.0367b12
0367b13

諸弟子同世間眼,引導世間住正法故。眼若

T1562.007.0367b13
0367b14

非見,世尊弟子不應能導與世眼同。又契經

T1562.007.0367b14
0367b15

說:眼等五根,各別所行、各別境界。如是等

T1562.007.0367b15
0367b16

說極分明故。論謂根本阿毘達磨及毘婆沙。

T1562.007.0367b16
0367b17

《發智論》言:二眼見色。《品類足論》亦作是言,謂

T1562.007.0367b17
0367b18

眼已見正見當見。諸如是等所說眾多,毘婆

T1562.007.0367b18
0367b19

沙中亦作是說。若眼所得說名所見,為顯同

T1562.007.0367b19
0367b20

分眼有見能,故復說言眼識所受,即是眼識

T1562.007.0367b20
0367b21

任持眼根令有所得,說名見義。世謂世間同

T1562.007.0367b21
0367b22

許眼見𨵗眼根者說為盲故。理謂見聞嗅

T1562.007.0367b22
0367b23

嘗等用各各異故,非同識等。經論世理如是

T1562.007.0367b23
0367b24

分明,證唯眼根決定能見。然隨自執,譬喻部

T1562.007.0367b24
0367b25

師有於此中妄興彈斥,言何共聚摣掣虛空。

T1562.007.0367b25
0367b26

眼色等緣生於眼識,此等於見孰為能所?唯

T1562.007.0367b26
0367b27

法因果,實無作用。為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

T1562.007.0367b27
0367b28

能見、識名能了。智者於中不應執著。彼謂

T1562.007.0367b28
0367b29

佛說方域言詞不應堅執,世俗名想不應

T1562.007.0367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