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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相應慧見,餘識相應慧亦應見,則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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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應成所見。又一切根見所依故,皆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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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復有何因唯執眼識相應慧見,非餘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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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前說盲不盲等,諸餘過難隨其所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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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見論皆應廣設。識慧見論既並不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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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准成眼根能見。又契經說:見聞覺知,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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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別,無雜亂故。若執識等為能見者,如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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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無差別故,見聞覺知應成雜亂。然此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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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眼識持根令有見用,非眼識見,聞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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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隨其所應。又眼是見,非眼識等,經論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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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證分明故。經謂契經處處皆說眼見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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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伽他言:兩眼兩耳,多見聞故。又契經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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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弟子同世間眼,引導世間住正法故。眼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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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見,世尊弟子不應能導與世眼同。又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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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眼等五根,各別所行、各別境界。如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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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極分明故。論謂根本阿毘達磨及毘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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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智論》言:二眼見色。《品類足論》亦作是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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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已見正見當見。諸如是等所說眾多,毘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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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亦作是說。若眼所得說名所見,為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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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眼有見能,故復說言眼識所受,即是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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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持眼根令有所得,說名見義。世謂世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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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眼見𨵗眼根者說為盲故。理謂見聞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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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等用各各異故,非同識等。經論世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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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證唯眼根決定能見。然隨自執,譬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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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有於此中妄興彈斥,言何共聚摣掣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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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色等緣生於眼識,此等於見孰為能所?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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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因果,實無作用。為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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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見、識名能了。智者於中不應執著。彼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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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方域言詞不應堅執,世俗名想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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