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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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業不等故。謂彼同分身根極微少者,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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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利苦受;若彼同分身根極微多者,便生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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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苦受。若謂業力招異熟苦勝劣法爾,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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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者?此責不然,一身前後受苦勝劣應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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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一業力於一身中感苦受果前後勝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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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業多故無斯過者,理亦不然,多業異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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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生起無定因故。若謂待緣合時生者,是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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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力待緣義成。業雖能招異熟苦果,要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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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身識方生,身識俱時乃生苦受,是故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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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待緣成。有非情法亦能為緣發生苦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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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異熟,若謂彼緣亦是業力增上果者,然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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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果既非異熟,不必相續,勝劣無定。是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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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不待緣成,其理難越。故我所言,謂由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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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彼身中身根極微不遍發識,勿遍發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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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散壞,其理極成。言彼身形所有損害,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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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識為火燒者,我說定由身識損害。若無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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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外火何能?不見悅意境界現前,樂受不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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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攝益。諸聰叡者咸作是言:由遇外緣,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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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境,起心心所,方於自身為損為益。若無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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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與識俱生,誰於彼身能為損害?故彼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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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定不然。言彼身中猛火遍逼,何緣身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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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發者,上座亦應同此,當說何緣二眼境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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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前,唯一眼根生識非二?又如先說。先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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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謂由業力令彼身中身根極微不遍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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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遍發識身便散壞。言發識處身應壞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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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定知彼身不壞?如等活等𭡠落迦中,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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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處身分便壞,而不全壞。若全壞者,彼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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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命終受生。是故應知,一切身分有多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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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一識者。如是眼根雖有二處,亦可俱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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