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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上座言:所飲噉聚皆是食體,無別說故。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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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飲噉聚消變時,一切皆能增血肉等,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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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令不斷壞,是故一切皆名為食。彼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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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所以者何?雖無別說,應別取故。如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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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業為生因。豈此生因通無漏業?豈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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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並非生因?又如經言:非黑非白無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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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能盡諸業。豈如是相業皆能盡諸業?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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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業皆是所盡?又如經言:識生住起。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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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即是苦生病住老死起義,非無漏識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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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如是等經其例非一,雖無別說而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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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聚中若有食相食用,唯應取彼為食非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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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因不能證色亦是食。又彼所說,諸所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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噉聚消變時,一切皆能增血肉等,任持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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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不斷壞。定知如是,應設誠言;既不說因,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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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形顯於消變位?如香味觸增血肉等、能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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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身,是故食體唯香味觸,非色不能益自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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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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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餘。飲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為益,況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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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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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色觸生,是食非色。如斯理趣,前已具辯。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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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貪,雖見妙食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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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喜,無所益故。已說段食界繫及體,觸思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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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當顯示。觸謂根境識三和所生心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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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中已廣思擇。思謂意業,識謂了境。此三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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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通三界皆有。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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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後三食說有漏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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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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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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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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