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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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更代各生二果。豈不有情皆愛自命,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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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亦愛命長,如是便成因果翻對。無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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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以造業時能辦多事,故受果位亦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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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差別果生。謂造業時,諸殺生者令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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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隔斷他命、令他怖畏、失壞威光,故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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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三相似,謂苦他故,於地獄中受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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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為異熟果;斷他命故,於善趣中,受命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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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為等流果;壞他威故,感外藥物皆少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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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上果。故無因果成翻對失。若爾,便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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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業感善趣果。不爾,不許感善趣中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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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故。謂善趣壽,淨業所招;然彼殺生,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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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令其不遂全與自果,故說殺生能招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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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設有惡業感善趣中異熟果者,非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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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是故亦非因果翻對。有執祠祀明呪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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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諸有情能招愛果,非泛爾害故無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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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呪術或以𭼩禱,令遭熱病乃至命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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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此殺能招愛果。此呪術等,非欲利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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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有情,祠祀明呪意欲利樂所害羊等,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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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雖害有情,猶如良醫不招苦果。脫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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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以利樂蟲蟻等心害蟲蟻等,應招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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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明呪或以刀杖,同為利樂殺害有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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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有異。如能殺者,要依自心善惡有殊,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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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福。如是所殺羊等蟻等,應由自心得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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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非由強殺令彼福生,以之為因當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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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如脫生死者害他有情,不為善果因,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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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果。如是祠祀明呪為先,亦應唯招非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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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良醫於彼,非同法喻。以諸良醫為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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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諸有病者,勤加救療令他安樂,現非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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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及傍人知功驗果,雖令病者暫苦觸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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