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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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生中有下中上,應生因體即成滅因。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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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謂由火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中上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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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中熟滅,即生因體應成滅因。然理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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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彼此有,即復因彼此法成無。若謂焰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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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住故無斯過者,理亦不然,體類不殊,無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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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能為生滅二種因故。且於火焰差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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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容計能生能滅因異;於灰雪酢日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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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滅因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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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現見煎水減盡,火合於中為何所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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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火合,主火界增,如如火界漸漸增長,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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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能令水聚漸為後位微劣水因,以火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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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相違故。乃至最後位,更不能生後,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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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合於中所作。故諸法滅不待客因,但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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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令諸法滅。由如是理證,剎那滅義成,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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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身定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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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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