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33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33c01

有剎那故。謂若許有實有剎那,可許有餘依

T1562.033.0533c01
0533c02

似假說;既無所似實,能似假不成。故對法

T1562.033.0533c02
0533c03

宗說有為法有剎那理,獨無有過。不應定

T1562.033.0533c03
0533c04

言:得體無間滅,有此剎那法,名有剎那。復

T1562.033.0533c04
0533c05

如何知,諸有為法皆剎那滅,必不久住?以諸

T1562.033.0533c05
0533c06

有為後必盡故。經主於此作如是釋:謂有為

T1562.033.0533c06
0533c07

法滅不待因。所以者何?待因謂果滅,無非果

T1562.033.0533c07
0533c08

故,不待因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若初

T1562.033.0533c08
0533c09

不滅,後亦應然,以後與初有性等故。彼釋非

T1562.033.0533c09
0533c10

理,盡即是滅,佛說盡滅是有為相,說有為

T1562.033.0533c10
0533c11

相是所有法。故契經說:諸行無常,有生滅

T1562.033.0533c11
0533c12

法。又契經說:有為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

T1562.033.0533c12
0533c13

異亦可了知。若謂無法猶如色等,亦能為

T1562.033.0533c13
0533c14

因生識等者,則亦應許無法是果,此差別因

T1562.033.0533c14
0533c15

不可得故。何理無法是因非果?又見有法以

T1562.033.0533c15
0533c16

有為先,世所極成有因是果。汝宗滅盡亦有

T1562.033.0533c16
0533c17

為先,必有為先後方無故,如何不許是果有

T1562.033.0533c17
0533c18

因。又法無因,許必是常故,滅若常者,法應永

T1562.033.0533c18
0533c19

不生。若謂滅無既非有體,如何成果?若非有

T1562.033.0533c19
0533c20

體,如何為因發生識等?又不應許是有為相,

T1562.033.0533c20
0533c21

如許彼成,此亦應許。又譬喻者能起異端、曾

T1562.033.0533c21
0533c22

所未聞解釋道理,執有為相是起及無,如是

T1562.033.0533c22
0533c23

則應不成三數。謂有為法得體名起,盡及異

T1562.033.0533c23
0533c24

相皆是體無,非後剎那與前有異,少有所

T1562.033.0533c24
0533c25

因,如前已辯。亦不可說有為法然起亦應

T1562.033.0533c25
0533c26

同,成大過故。謂諸行起亦應無因,以執有為

T1562.033.0533c26
0533c27

法皆然故。是故彼異無體理成,則應以無為

T1562.033.0533c27
0533c28

有為相,然不應許故,非滅不待因。故我此

T1562.033.0533c28
0533c29

中作如是釋:現有法滅,不待客因。既不待客

T1562.033.0533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