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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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雖有善等,而所等起唯無記性。設許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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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有善等差別,是不思擇、凶亂發言,以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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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不可得故,無體不應善等別故。亦不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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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所依中一一皆有善等差別,以諸大種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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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境故,經唯說色聲有染有淨故。已遮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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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善等差別,故不應執隨別等起令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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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有善等別。設許顯色是身表性,則許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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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義成,於實有中須興諍論。諸對法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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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謂形,彼許顯色名為身表,是則彼此非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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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然顯不隨等起心轉,故非身表,如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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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又果差別,雖有益損,而亦但應是無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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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果差別雖有益損,而不可言諸大種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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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不善無記差別,有香等物同此過故。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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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言二有善等,雖無主宰,如有能生,故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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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有能表性。是故上座所立身業,於聖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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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述己情。由此己遮所立語業,謂即世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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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語言有善有染,不應理故。又世俗不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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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緣而起,以世俗法非實有故。法若實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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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緣生,異此緣生應無自體。若爾,便順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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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宗,故不應說即以世俗如是語言從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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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起。若依文次第作如是釋,世俗言但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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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伽羅,是則不應能通二難。謂先他論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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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言:如何世俗法,能生勝義果?如何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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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便為壞勝義?先舉世俗從緣而起,故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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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以通初難。次舉勝義法無主宰,合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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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以通後難。若謂世俗不屬語言,如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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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能通初難?又唯許世俗屬補特伽羅,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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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有勝義語業,此即語表,何理能遮?既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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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亦應許表。又彼上座自立誠言:非我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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