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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有色無見無對。除無表色,更復說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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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第三無見無對色?此中上座率自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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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換正文,作如是誦:一者有色無見有對,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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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觸處,非所見故,是所觸故。二者有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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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無對,謂一色處,是所見故,非所觸故。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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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無見無對,謂餘八處,非所見故,非所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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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定無有色有見有對。如是誦釋,若有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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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正理,可許引來遮破我宗所立無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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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誦釋不離前來所說過故,曾無餘經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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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故,誰能信受?彼作是說:經部諸師所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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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曾見有此,諸對法者應專信學。對法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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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由愛無表,令心倒亂,謬誦此經,故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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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作如是誦。阿毘達磨諸大論師,實謂奇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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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賢泛愛,如斯𢤱戾越路而行、一類自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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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量者,猶能眷攝為內法人,時與評論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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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教。然彼所誦,於諸部中所有聖言曾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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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釋義理違背餘經,寧勸智人令專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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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無表色正合其儀,佛於經中自攝受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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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迹喻契經中說有法處色,故彼經言: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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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有諸色法,唯意識境,體是色蘊,法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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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無見無對。若離無表,更有何色說是色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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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處攝耶?何不許斯是去來色?應十處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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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三世,許眼等去來皆法處攝故。又應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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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別處經,法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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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無對,此經遮眼等是法處攝故。又彼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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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眼等,隨應體是有見有對,由此不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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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處攝。又彼勿許過去未來眼等是色,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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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無變壞等諸色相故。是則前難及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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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自互相違,非為善說。又法處色決定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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