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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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化心十四,定果二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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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依定得,從淨自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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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事由自地,語通由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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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身與化主,語必俱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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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立願留身,後起餘心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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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留堅體,餘說無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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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多心一化,成滿此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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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得無記攝,餘得通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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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能變化心總有十四,謂依根本四靜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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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初靜慮生唯有二種,一欲界攝、二初靜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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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如其次第有三四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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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依下,下地劣故。上下地繫一靜慮果,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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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地有勝劣。一地繫上下靜慮果,地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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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行勝劣,下繫上果、下果上繫,如次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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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所依行勝劣。如得靜慮,化心亦然,果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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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俱時得故。然得靜慮總有三時,離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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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加行異故。謂離下染得上靜慮時,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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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定所引化心果。從上地歿生色界時,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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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起勝功德,但有新得所依靜慮,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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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所引化心。依欲界身得阿羅漢,及練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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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應果時,十四化心一時總得。乃至身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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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靜慮,得阿羅漢得五化心,無從化心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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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義。此從淨定及自類生,能無間生自類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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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故唯從二生二非餘。唯自地化心起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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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事,化所發語由自下心。謂欲初定化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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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地心語,上化起語由初定心,彼地自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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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心故。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轉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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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表?非威儀路、工巧處心依異界身而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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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彼必依止自界身故。此無有過,引彼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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