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仁王經疏

仁王經疏 · 唐 · 圓測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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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一切法無自性等,而不分別配三無性。《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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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經》等廣顯三種無自性性,是故第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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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中加「無自性性」四字,意顯別有三無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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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名為了不了義,非理淺深名了不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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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分別,如《廣百論》第十卷中有三師釋: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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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學徒立依他有,二清辨菩薩說依他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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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菩薩雙破兩執。故彼論中云「第一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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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以理標宗云:分別所執法體是無,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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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法體是有,由斯感果,輪迴三有;或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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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證三菩提,乃至廣說。為證此義,引經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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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遍計所執無,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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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減二邊。』第二清辨釋此經云:名是遍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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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義是依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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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次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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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破彼釋經,文有三節:初總據非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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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顯四失、後結破違經。初總破云:此釋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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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相違故。次四失者,一若名於義非有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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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亦於名是無何有?二又於其義所立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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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因緣生,如義應有。三若妄所執能詮性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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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執所詮其性豈有?四名隨世俗有詮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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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不許為依他起性,義亦隨俗假說有能,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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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為遍計所執?後結假云:世俗假立能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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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詮,無應並無、有應齊有。如今經說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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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故汝所言不符經義。次清辨為證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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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引經言『由立此此名,詮於彼彼法。彼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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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由法性皆然。』次瑜伽學徒破此經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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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不說名於義無,但說所詮法性非有,辨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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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皆不可詮,名言所詮皆是共相,諸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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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皆絕名言,自相非無、共相非有。此中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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