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義記

大般涅槃經義記 · 隋 · 慧遠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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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義故不說其一?欲於其中有留、有驅,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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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玄委當來傳法之人令其攝化,名「付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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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而作言」下顯委付相,於中初先付令教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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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教學人,名「君為我教詔諸子」;令成三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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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儀等悉令成就」。下付治惡,「我今四子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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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學」牒前所付。於中有犯四重、五逆及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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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此三罪人依法擯徙,名為「三子病杖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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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弟子中有犯十惡輕罪之人亦須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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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一子必當苦治」。罰惡清眾當佛本意,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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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言「雖喪三子,我終不恨」。反問可知。迦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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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先依理總答不也,「何以」下釋。合中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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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前喻、二就所委反問迦葉、三迦葉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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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來約之顯己無罪。初中,「如來」合前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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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壞法者等如一子」合產諸子;「如來以法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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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王」等,合付嚴師。向前喻中舉人彰付,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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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中就法論之,左右言耳。「應當勸」下合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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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教詔諸子;「令得增上戒、定、慧」下合威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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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令成就;「若有不學乃至應治」合上三子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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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而死,唯有一子必當苦治。後之三段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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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上來合竟,自下第三結以彰等。先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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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如來結等,「是名」已下就其所為菩薩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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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明因,自下第二明因得果。於中初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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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常住,即是自德;「應當修習佛法眾僧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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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下就常辯歸,明利他德。前中初明果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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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二「迦葉白佛:世、出世法有何別」下,寄對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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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彰其不同。前中有三:初言菩薩修習此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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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壽命長,善知宿世,略明得果;二「迦葉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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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廣辯;三「迦葉當知佛是常」下結勸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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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段可知。第二廣中有三問答:第一迦葉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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