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義記

大般涅槃經義記 · 隋 · 慧遠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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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別答,依上四句次第釋之。先解初問,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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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二心雖俱治瞋,治瞋不同,故得分四。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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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先牒其問辭,總呵不應,「何以」下釋,「以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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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總以結答,「是故」已下舉上伴侶相資不同,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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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顯別。釋中初徵,下對釋之。明瞋有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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麁、二細。修慈斷麁,修悲治細,故得立四。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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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番:初番就中先舉二瞋,次列兩名,後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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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奪命之瞋麁重易捨,故慈能斷;鞭撻之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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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難離,修悲方治。「以是」下結。第二番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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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二瞋,次列,後治。「瞋眾生」者,應生處生,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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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薄,故慈能治;「瞋非眾生」,不應處起,性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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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悲方治。第三番中,先舉二瞋,次列,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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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生瞋」,性容輕薄,故慈能治;「無緣生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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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深利,故悲能治。第四番中,先舉二瞋,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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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治。若藉過去久遠因緣而生瞋者,去因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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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瞋容輕微,故慈能治;若藉現在因緣生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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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相起發,瞋必增強,修悲方治。第五番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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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二瞋,次列,後治。「瞋聖人」者,不應處生,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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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捨,故慈能治;「瞋凡夫」者,可瞋處生,難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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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修悲方治。第六番中,先舉二瞋,次列,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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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瞋易斷,故慈能治;中瞋難去,修悲方治;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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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細者,修慧方斷,是以不論。「以是義」下結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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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問,「是故」以下牒上伴侶相資之義,助以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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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復以器」下答上第二、三緣之難,隨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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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應說為三,但以器別,故說為四。受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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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之為器,「復以器故,應名為四」總以標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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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慈,則不得有悲、喜、捨心」別以顯之。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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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是慈之器、有苦眾生是悲之器、得樂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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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是喜之器、究竟解脫是捨之器,於彼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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