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義記

大般涅槃經義記 · 隋 · 慧遠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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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乃至因緣假名亦無;三觀五陰妄想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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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無法;四觀五陰體是真如,從本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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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不滅,而修慈心。餘亦如是,修成之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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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此,但今文中唯就生緣以辯修相,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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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眾生緣中,唯明修慈,餘略不辯。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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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一分慈境、二「於上親」下約境修慈。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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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先據要分三,後離為七。三中,「菩薩於諸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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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品分別」總以標舉。「親、怨、中人」列其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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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分此三,以之為七。親中分三,謂上、中、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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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亦爾,即以為六,中品不分,是以不論,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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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七。下約修慈,「於上親中與增上樂」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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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於中、下親亦復平等與增上樂」即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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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三品;第四一品,於中人所與增上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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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不說;「於上怨中與少分樂、於中怨所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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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樂、於下怨所與增上樂」是第五品;「如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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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於上怨中與中品樂,於中、下怨等與上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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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六品;「轉復修習,於上、中、下等與上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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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品。下重顯之,「若上怨中與上樂者,名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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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成」辯後異前。「菩薩爾時於父母所及上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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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平等心」顯其成相。上來別竟,「是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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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自下第二辯前所修非大所以。迦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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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世尊何緣得如是慈,猶不名大」,下佛為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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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難成故不名大者」略釋非大,「何以故」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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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非大,於中初法,「如豌豆」下四喻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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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其所成是大,文別有二:第一正明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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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二「先得世」下舉小顯大。前中,「菩薩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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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地名曰大慈」就處總指。下別顯之,言「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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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徵前起後。下對釋之,句別有三:一於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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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大惡眾生堪忍不瞋,故名大慈。先舉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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