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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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依如毘曇。心王為體。想受行等。皆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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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法入收故。若依成實。無別心數。識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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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能生後義皆是意根。然成實中。行末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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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五識者。不名意根。以其所生非意識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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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以外。一切心識。悉是意根。若依毘曇。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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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迭互相生。皆是意根。男女二根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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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同。身根少分。為此二故。良以此二既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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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其力功強。別人相顯故。就身中分出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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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根體者。依如毘曇現在世中。別有非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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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命法。為命根體。若依成實。過去世中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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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業。為命根體。五受根者。依如毘曇。心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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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受數為體。若依成實。受心為體。更無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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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等五根。論說不同。若依毘曇。善大地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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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為信根體。精進數為精進根體。通大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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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數為念根體。定數為定根體。慧數為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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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若依成實。用彼信心為信根體。乃至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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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慧心慧根體。無別數法。後之三根。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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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曇。是智慧性。論其眷屬。是五陰性。同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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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即為識陰。同時受數。即為受陰。同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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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即為想陰。自餘教法。以為行陰。道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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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即為色陰。若依成實。慧心為體。更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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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體性如是。第二門中。分別其相。於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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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漏無漏分別。二三性分別。三三聚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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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界分別。五據因分別。六就果分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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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者。男女二根憂根苦根。一向有漏。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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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根。一向無漏。信等五根。及以意根通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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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與三無漏相應之者。名為無漏。餘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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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眼等五根及與命根。大小不同。小乘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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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有漏。大乘不定。法身眼等。法身之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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