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禅宗宗论与修心著述

宗鏡錄

宗鏡錄 · 宋 · 延壽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8, no.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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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非遍。即別境。二是遍非行。即真如。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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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即遍行。四俱非。即色等。顯揚論云。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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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謂若法從阿賴耶種子所生。依心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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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心俱轉相應。彼復云何。謂遍行有五。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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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者。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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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作意為在種位能警心。為在現行能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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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種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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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種。令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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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舉喻。如多人同一室宿。外邊有賊來時。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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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一人。為性少睡。便能警覺餘人。此人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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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未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亦如內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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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雖與見分同起。法爾有能牽心功能。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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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亦爾。其作意種子。既警彼諸心心所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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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已。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令趣前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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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作意。有二功能。一心未起時。能警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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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起已。能引令趣境。初是體性。後是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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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觸。謂根境識三事和合。分別為體。受依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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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又即三和是因。觸是其果。令心心所。觸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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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觸若不生時。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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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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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前境。是觸自性也。即諸心所緣境時。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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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觸功能自性也。即此觸似彼三和。與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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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依。是觸之業用也。三受。領納為體。愛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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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業。四想。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取相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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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議為業。又想能安立自境分劑。若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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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劑相。於境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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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種種名言。皆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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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是想功能。五思。謂念心。造作一切善惡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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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報為思體。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觸等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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