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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沈溺生死,涅槃永捨故名為離,是息諸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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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流轉義。若已至得定不還來,此有離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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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為有財。即是有為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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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義,一切有為皆同船筏,是故聖道亦應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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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如契經言:法尚應斷,何況非法。或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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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謂所依或是所住,即是因義。果依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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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從因生故,如子依母。或果住因,能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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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人住床。是因為果所映蔽義,因果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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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及細麁性故。此有事故,說名有事,喻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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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此唯有為,如是等類說有為法諸名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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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所說有為法中,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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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名取蘊,亦說為有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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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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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豈不前說,除道聖諦,餘有為法,名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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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何故此中復重說耶?雖前已說,而欲顯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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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名想,或為顯彼名想定義,故復重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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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為名蘊,今說有漏名為取蘊,義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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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但名為蘊。即諸漏中立取名想,以能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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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三有生故,或能執持引後有業,故名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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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從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蘊,如草糠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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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樹。即有漏法亦名有諍,謂煩惱中立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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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想,觸動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蘊與諍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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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蘊俱而得生起,故名有諍。此中意顯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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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諍,非隨𨵗一餘可得生。及者顯餘有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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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謂或名苦即五取蘊,是諸逼迫所依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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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麁重不安隱故。或名為集,即彼種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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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故、能集成故。或名世間,可毀壞故。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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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說:性可毀壞故名世間。若爾,道諦應是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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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不爾,第二毀壞無故,道諦毀壞性不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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