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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毀壞性決定故。或名見處,薩迦耶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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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住中,隨增眠故。豈不有漏一切煩惱皆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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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耶?豈不諸見漏取諍攝前已說耶?雖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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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而彼諸見於有漏法一切種時相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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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執無動隨增眠故。體用增盛,為顯有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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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長,此諸見處故應重說。貪等癡疑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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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以彼貪等有一切種、無一切時;癡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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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非無差別;疑無差別而不堅執,是故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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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彼處。或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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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為攝名有染等,如是等類是有漏法,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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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如上所言色等五蘊名有為法,色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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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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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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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色謂色蘊。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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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言五境者,所謂色聲香味所觸境。謂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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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所行及無表者,謂法處色。唯者,唯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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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十處一處少分,名為色蘊。如是諸色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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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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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識依淨色,名眼等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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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彼謂前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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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依者眼等五識所依,如是所依淨色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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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淨色名眼等根。故薄伽梵於契經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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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根淨色為相。本論亦說:云何眼根?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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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諸聖教中以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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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不以境界,故知彼言顯根非境。有說: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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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境非根,而無意識緣色等故。名色等識,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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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所依名眼等過,由淨色言所簡別故。若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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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言應成無用,彼識依淨名眼等根,義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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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識所依淨而非色,為簡彼故,應用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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