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33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33c01

若謂色言是契經說,契經可爾,不說識依差

T1562.001.0333c01
0333c02

別言故。若謂此言是本論說,彼亦同疑,應俱

T1562.001.0333c02
0333c03

思擇:如是釋者為遣疑難須置色言,若識依

T1562.001.0333c03
0333c04

言就有財釋則應淨信名眼等根。故置色

T1562.001.0333c04
0333c05

言,為簡此釋。無有一法以識為依色而是淨,

T1562.001.0333c05
0333c06

可為此釋,是故色言甚為有用,由此即釋本

T1562.001.0333c06
0333c07

論所言。又於此中前言為簡耳等四根,彼雖

T1562.001.0333c07
0333c08

皆用淨色為性,而彼非為眼識所依,故彼四

T1562.001.0333c08
0333c09

根非眼根攝。後言為簡無間滅依,彼雖亦為

T1562.001.0333c09
0333c10

眼識所依,而彼非用淨色為性,故彼意根非

T1562.001.0333c10
0333c11

眼根攝。或復前言顯同分眼,後言為顯彼同

T1562.001.0333c11
0333c12

分眼,餘根亦爾。若爾,淨色相無別故,應不成

T1562.001.0333c12
0333c13

五。不爾,功能有差別故。如何得知功能別者?

T1562.001.0333c13
0333c14

不共境識所依定故。又因別故,現見別因果

T1562.001.0333c14
0333c15

有差別,猶如琴瑟簫笛等聲。然眼耳等所因

T1562.001.0333c15
0333c16

四大各有差別,因差別故,眼等淨色體有差

T1562.001.0333c16
0333c17

別。體雖有別因無異故,其果淨色應無別者。

T1562.001.0333c17
0333c18

此難不然,雖同一相,現見異故,猶如內外大

T1562.001.0333c18
0333c19

種差別。若言如聲,因雖有別而相一故。同一

T1562.001.0333c19
0333c20

處攝,眼等五根亦應爾者,無如是過,聲雖因

T1562.001.0333c20
0333c21

別而與一識為境界故。一處所攝,眼等五根

T1562.001.0333c21
0333c22

別類境識所依性故。又是別依用所顯故,不

T1562.001.0333c22
0333c23

應諸根同一處攝。又如識受,雖同了別領納

T1562.001.0333c23
0333c24

一相,由因別故,而有六識三受差別。此亦如

T1562.001.0333c24
0333c25

是,如彼識受,雖六三異而相同故一處所攝。

T1562.001.0333c25
0333c26

眼等亦應一處攝者,受與無為,何因同處?故

T1562.001.0333c26
0333c27

非一處攝,顯自相同有。自相雖異,同處攝故。

T1562.001.0333c27
0333c28

已辯眼等相,色等今當說。頌曰:

T1562.001.0333c28
0333c29

色二或二十,聲唯有八種,

T1562.001.0333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