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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緣,三過別故;恃命財族而生憍逸,三病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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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由此等緣,如其次第,世尊為說蘊處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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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上座言:說蘊為明所執一合差別相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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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為明境及有境差別相故,說界為明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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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境并所生識差別相故。且說處門,如何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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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境有境相?此中不說眼等五根及與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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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性故。然一切法皆意根境,此於意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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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遍說以立處門,但說七法為意境故,如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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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苾芻當知,法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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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又處處說法為意境,故說處中似非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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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有境相。諸有於此復作是言:如契經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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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法為緣生於意識者,說一切法皆為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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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但有言,理教無故。若必爾者,何名決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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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相別?且不遍立境及有境,過則同前。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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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說:諸法無非意所行故,皆法處攝。若爾,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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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一法處,以一切法皆意境故,此但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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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定量證。又彼所言,雖實一處,而於一中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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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相,立餘十一,謂初眼處亦名法處,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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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處亦名法處,最後法處唯名法處。若爾,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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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順別處經,如彼經說:苾芻當知,法謂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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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一處所不攝法。又處處說法為意境。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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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處言眼等十一名為法處,故不可謂雖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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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處。而彼經中據別法處,說十一處所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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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名為法處,是故彼言唯自計度。又彼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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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及有境,而極雜亂。五取自境、意緣一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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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雜亂?有境為境、境為有境,豈非雜亂?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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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何者有境、何者為境,故甚迷亂。我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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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見如是趣,說處欲顯不雜所依境有境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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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何所為?為捨我執。執我論者妄作是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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