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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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失。如是所說,是觀察時非領納時,顯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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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於曾領納現量所得樂等受中無迷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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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是說。是故不應於諸現量曾未受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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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量覺。由此五識唯緣現境,必以俱生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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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故。契經既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乃至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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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何因識起俱託二緣,得所依名在根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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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根變識異,故眼等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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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眼等即是眼等六界,由眼等根有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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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諸識轉異。隨根增損有明昧故,非色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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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隨境故,依名唯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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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非餘。若爾,意識亦隨身轉,謂風病等損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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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時意識即亂,身清泰時意識安靜,何緣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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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不以身為依?隨自所依,故無此失。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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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等損惱身時,發生苦受相應身識,如是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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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名亂意界,此與苦受俱落謝時,能為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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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亂意識,與此相違意識安靜,是故意識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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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所依。豈不有漏意界無間無漏識生,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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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異,如何意識隨自所依?非據有漏無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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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名隨自依,但據增損明昧差別,如從無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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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眼根生善不善有覆眼識,而名眼識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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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所依。此亦應爾,是故能依非隨一切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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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若不爾者,應非能依隨所依故。何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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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是境非根,而立識名隨根非境?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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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及不共因,故隨根說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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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彼謂前說眼等名依,故立識名隨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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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依是勝故。及不共者,謂眼唯自眼識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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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亦通為他身眼識及通自他意識所取,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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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身觸應知亦然。豈不意識境不共故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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