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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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已惛醉。於中一類甘蔗成者,得施途名。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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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果汁所醞成酒,名為末途。即此末途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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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醉,勝於餘酒,故名末陀。或即窣羅、迷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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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飲已令醉,總名末陀。若蒱桃汁醞成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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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飲已令悶不得自在,如飲毒藥、鬼魅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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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志猖狂,故不令飲。非已成酢,及酒未成,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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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飲。如甘蔗汁,不應觀飲量若少若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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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得酒名,皆不應飲,多少皆是放逸處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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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一類愚闇增強耽味纏心,作如是說,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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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失但遮過量,能不惛醉飲亦無罪。故說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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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名放逸處。謂雖不醉,有令醉能,佛為深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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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聽飲。故戒經說:若有苾芻飲諸酒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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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墮落。契經亦說:若飲諸酒感非愛果。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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寔多。或於此中為欲顯示離飲酒意,說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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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復重說此放逸處言,意顯酒非不淨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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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放逸處,故不應飲。言放逸者,不顧應作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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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作,故名放逸。是放逸因,名放逸處。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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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醞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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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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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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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為簡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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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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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眾惡墮諸惡趣。為顯彼是聖所遠離、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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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斷,言放逸處。若飲酒已不吐未消,彼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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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受律儀等,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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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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