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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論亦有六因,能作因有二十因。《中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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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論》及《成唯識》各取其十。未知大乘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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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及四緣義出何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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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且初能作因相云何」,此下第二依名別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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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體不同,分為六段。將釋初因,故先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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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答可知。「論曰至無障住故」,長行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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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有二:一釋,但無障住及有力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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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因;二餘師釋,諸法展轉皆有力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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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文中復分為二:一釋頌文、二問答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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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釋頌文中,一明因體、二釋因名。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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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因體也。然出因體有二種:一總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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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一切法為體;二對果出體,除自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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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謂除自體,以餘一切為能作因,由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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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無障住故。問:法若畢竟不生,除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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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餘一切法與作因不?答:與作因。若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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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未至已生,但是性因。若至已生,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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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因。若果至生,名與果因。其不生法,無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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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因。《正理論》云「此能作因略有二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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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力、二唯無障。諸法生時,唯除自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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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為能作因,由彼生時皆不為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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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少分有能生力。且如有一眼識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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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依眼為依止因,以所緣色為建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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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識等如種子法為不斷因,以相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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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攝受因,以俱有法為助伴因,以耳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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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住因。此等總說為能作因。於中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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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有力因,以有能生勝功能故。所餘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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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無力因,以但不為障礙住故。何故自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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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能作因?以能作因於自體無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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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義是能作因,自於自體恒為障礙。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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