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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現在故。若果已生至現在時,因便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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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已與果,非正與也。問:俱有、相應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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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果,爾時果法至已生位,如何說與謂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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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說現在亦名生故。論「善同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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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應作四句」,此就不相應法作句數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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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論「第一句者至最後所捨得」,此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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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與句。「最後所捨得」者,謂斷善根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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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得。有前者,即是無始已來生得善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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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是斷善根前最後念得,名最後所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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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所捨得中已生最後念得。已生之言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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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也,最後之言簡已前也。未來之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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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果故,已前之得亦與果故。論「第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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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至續者前得」,此釋第二句。與果而不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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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善根時最初所得之」者,是續善根時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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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剎那所起得也。爾時此得是所取故,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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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顯前能取與而不取,前已取故。《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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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云「有時與果非取果,謂續善根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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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過去所捨善得。」論主正云「應言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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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者前得。」准此正文,續者前得,即是續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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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過去世生得善得,此於爾時與而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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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舉果顯因相難顯故,所以正之。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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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論》彈續者前得,即是前斷善根時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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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身得,此得前時唯有取果未曾與果。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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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初續,唯與不取。前位無量多剎那得,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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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與果今更與故,所以不說。《正理》彈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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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於此謬作是言:應說爾時續者前得。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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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彼說,理不應然。所以者何?非唯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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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所捨得,與今續時初得等流果,以於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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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先已滅得,亦與續時得等流故。如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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