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注疏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 · 唐 · 遁倫集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2, no.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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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持息念,諸學者三學,餘如前說。次明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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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安布結集廣一明緣起,如集藏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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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解契經名,略二義:一、貫穿等即是結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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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義利等即是出生義,雜心五義,明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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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義,廣釋如彼。二、應頌者,謂佛說經已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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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最後,為後來重說伽陀,我為鈍人聞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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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仍未了義或中間時或於最後重說伽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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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云:佛於長行略說未顯名未了義,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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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或於最後重說伽陀令顯了,故云或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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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說未了義經,亦未論要,為後來或為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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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重說。泰云:應頌有三:一、於說義中間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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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頌上義;二、於說義最後重頌前義;三、於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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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頌及長行未了義經應更分別故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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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基述三藏言:非經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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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聞也。三、記別者,謂記弟子命遇生,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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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授記得涅槃事,皆名記別,或復長行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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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法義即顯了,亦名記別。四、諷頌者,謂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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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直說,但以巧妙言調結於句韻,或作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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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六句等諷頌說法,是不重頌伽陀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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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室路迦誦,不問有義、無義但滿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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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以為一誦,是經論數法。五、自說者,謂無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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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令法久住不請而說,如法收頌等。六、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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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請而說,即一切經律但是有請說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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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因緣經。言及諸所有毘奈耶等者,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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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眾未有犯但略教誡,十二年後因眾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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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說戒經名因緣經。七、譬喻者,引淺況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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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曉悟名譬喻經。八、本事者,通說世尊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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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心前所經之事,及餘眾生宿世之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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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事。九、本生者,此說世尊因地從初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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