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禅宗宗论与修心著述

宗鏡錄

宗鏡錄 · 宋 · 延壽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8, no.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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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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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故。無染污故。無散動故。此唯亦與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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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為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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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問。本識於一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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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為有間斷。為無間斷。定緣於內。定緣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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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答。此識從初至末。無有剎那間斷。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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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緣。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一切時無有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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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膏炷。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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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如是阿賴耶識。緣內執受。緣外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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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起道理。應知亦爾。又緣境無廢。時無變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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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初執受剎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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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阿賴耶識與諸轉識。為復作因。為復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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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互為因果。經偈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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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攝大乘論。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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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生焰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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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釋云。諸法於識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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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攝藏也。為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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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為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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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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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後法轉攝植彼種。互相生故。如燈炷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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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者。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焰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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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焰。內炷生焰如種生現。內焰燒炷。如現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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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又如束蘆相依。為俱有因。類顯二法為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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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因緣義。問。種子識與阿賴耶識。為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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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答。非一非異。攝論云。是不淨品法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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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賴耶識中。為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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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異。二俱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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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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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異。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有體。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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