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禅宗宗论与修心著述

宗鏡錄

宗鏡錄 · 宋 · 延壽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8, no.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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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今所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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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生長。如熏苣勝。故名熏習。釋云。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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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苣勝本來是炭。多時埋在地中。便變為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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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如苣勝與華。俱生俱滅。內熏習。故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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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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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舉。喻如麻香氣。華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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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必假華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塗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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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油。先以華香。取於苣勝子。聚為一處。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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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極爛。後取苣勝壓油。油遂香氣芬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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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胡麻中無香氣。因華熏故生。熏習義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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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異時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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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故。以為喻。問。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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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名能熏者。且如生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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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人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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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許。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為增上。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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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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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難只此所獲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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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答。有五力。唯識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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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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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問。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約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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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答。前五轉識。能熏阿賴相分種子。第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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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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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見分種子。問。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答。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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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問。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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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色。何能熏種。答。但是見分與力。令相分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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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如梟附塊而成卵㲉。又見分是自證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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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問。前五識與第八熏相分種者。其第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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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種。答。但熏內身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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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緣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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