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禅宗宗论与修心著述

宗鏡錄

宗鏡錄 · 宋 · 延壽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8, no.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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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等。應不名智。無執計故。言無能取所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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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非無似境緣照義用。若無漏心。全無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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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乃至如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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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但就世諦言說道理。若就勝義。離言絕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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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相見。不可言心及心法等。離諸戲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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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思議。有義。無分別智。無分別故。所緣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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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此無分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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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分。於真如境。便非親證。若後得智。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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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故。所緣境界。或離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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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分明緣照。名緣前境。是故此後得智。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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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分。問。只如安慧。說一分。不立見相等。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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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攝四歸一分時。亦不別立見相等。義勢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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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答。乍看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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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細詳理別。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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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證自證分。雖說見相二分。然一向判為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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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所執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分無二分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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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體。亦是其無。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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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攝四歸一。然不名自證分。但總名一心。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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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一心分。而不失自證等四分義。但以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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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無決定相離義。總名一分。與彼別立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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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義別。乃至攝四歸三時。內之二分。雖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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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其用各別。然其所緣。不失自體故。但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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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雖總名自證。而互相緣二分之義。不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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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陳那自證。但有證自見分之自證。即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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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之自證。由此義故。非諸師之知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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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變中。是相分色。云何諸師說現識名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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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答。古師云。現識名為色識者。此言色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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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從境為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為色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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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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