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禅宗宗论与修心著述

宗鏡錄

宗鏡錄 · 宋 · 延壽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8, no.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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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之境。唯是識之所變。更無外法。所以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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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慈氏菩薩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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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楞伽經又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稱經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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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情隨心垢淨。又鈔釋唯識所因。立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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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即四比量也。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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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皆是五識親所緣緣。成其唯識義。第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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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皆緣自之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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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第三總成立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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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第四成立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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疎所緣緣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且第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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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五塵相分皆不離五識者。今但成立一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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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分不離於識。餘四識准作。量云。極成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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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法。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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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將釋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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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為二。初釋名揀過。次略申問答。初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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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陳云極成。者即揀兩宗不極成眼識。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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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宗中許有他方佛眼識。及佛無漏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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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乘不許。亦揀之不取。若小乘宗中執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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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污眼識。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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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不許。亦須簡之。即兩宗互不許者。是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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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法。今但取兩宗共許極成眼識。方立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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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前陳言極成眼識也。問。若不致極成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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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簡。即有何過。答。前陳便有自他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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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不極成過。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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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為前陳無極成眼識為所依故。所以安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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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二字。簡後陳言定不親緣離自識色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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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離眼識相分外。所有本質色。及餘四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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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緣。若立敵共諍。只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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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識親相分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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