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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界有時雖增,而不現起食飲二欲,故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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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因現不生。彼因爾時何緣不起?由所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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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患故,或為餘緣所障礙故。豈不即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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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欲不生,何須復別計有欲因造觸?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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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然,欲與身識俱時起故,雖有障礙而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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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欲不得生。此有何理?心所法生必定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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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緣識合彼三具有。又彼希求大法地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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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切心品俱生。生欲勝因爾時具有而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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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為所餘生緣𨵗故。所餘緣者,謂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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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故離大種實有飢渴,造色為性。又不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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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觸生障即障心心所,勿心等生障即障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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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無異因故。且止廣諍,必應信有飢渴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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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觸為性。今應思擇:若諸大種色聚中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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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為用?何緣復勸如是思擇?為欲蠲除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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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故。經主自論有處說言:此是彼宗所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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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彼宗謂彼毘婆沙師。言諸聚中一切大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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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雖等有而或有聚、作用偏增,如心心所。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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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覺團中鹽味。未審此中經主意趣,定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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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毘婆沙師?若謂善釋阿毘達磨諸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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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彼無此說。彼說大種由體故增,石水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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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色聚內堅濕煖動體相偏增,一一聚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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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故。若諸聚內大種體均,不應此中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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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又隨世想立地等名,應全無因,空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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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以諸色聚形顯皆同。若執堅等體均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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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何得生地等別想?若謂因用,理必不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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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體無差別故。用若是實,即體增成,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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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故。用若非實,亦體增成,不異體故。無非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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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異體有增,由此即釋彼心心所。團中鹽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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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鹽受等,用即體故,即體用增。總說如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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