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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不見處故者。明見則不遍。何者。以可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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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皆是普賢身。要令可見為身。則普賢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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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周萬有。如智不可見。豈非智身耶。明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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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見之處。方知遍耳。此第三身。何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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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慧眼方見。非肉眼所見。如是慧眼。無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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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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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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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歲高麗國分司大藏都監奉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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