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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眼識能識去來;又非去來可有和合,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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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汝等許有去來,是故不應引彼聖教證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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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緣和合境。此契經義,違汝所宗,以說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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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虛等故。又彼經中不依眼等五識境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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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彼境遠離所執常等性故,又說彼境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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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故,又說觀彼想心見倒貪身繫等皆永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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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又若如言便起定執於深義趣不思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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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等亦應非勝義有,以於六境說虛等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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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諸處唯總說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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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以界和合為所依緣生於眼識、非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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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為所依緣?復如何知唯界和集?理如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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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聖言顯眼等識非緣妄境,故契經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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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言見、於見言不見,此非聖語;於見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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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不見言不見,此是聖語。若眼等識緣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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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於見言見,應非聖語;於見言不見,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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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語。若謂隨俗說如是言無斯過者,則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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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說緣實者亦隨俗言,是即一切唯有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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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為安住壞法論宗。或應辯析差別道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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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聖語依何境說?若依和合,眼識不緣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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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已廣成立。若依和集即是勝義,何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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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隨世俗說?又所見色唯是勝義,於見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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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隨俗說,言於諸方不決定故,非所見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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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俗言。而契經說:大母當知,於所見中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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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語。此就增益常等性相說此唯言,非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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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又於色處說名有見及有對故,於聲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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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異說故。處非假有,非於假有補特伽羅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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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上有差別說,唯於實有色等法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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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共相差別說故。又於此中觸法處界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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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而言觸法處唯是假、界是實耶?若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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