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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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通二,謂五色根、色香味觸。云何通二?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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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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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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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未來及住現在非不離根名無執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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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九界各通二門。何等名為有執受相,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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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首而說是言?本論中說:己身所攝名有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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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此復云何?謂心心所執為己有,即心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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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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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隨故。若爾,色等即應一向名無執受,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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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法不依彼故、非根性故。不爾,色等若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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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雖非所依,而是心等之所親附,故無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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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婆沙說:若諸色法逼迫斷壞便能生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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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相違即能生樂,是己身攝名有執受。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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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說:若諸有情執為自體,一切處時方便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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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茅灰火刺霜雹等緣,是己身攝名有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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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若爾,應違契經所說。故契經言:若於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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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所執藏、識所隨攝,名有執受。雖有是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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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違,有執受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愛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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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見,執為己有,名有執受;二者為因能生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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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名有執受。宿業所引異熟果等分位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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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第二。此中有愛及有身見,若正智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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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斷滅。異熟相續,諸漏盡者亦未斷滅,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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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既執受已,至般涅槃隨轉不捨,此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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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名有執受。是為經論二義差別。如是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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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執受等。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性?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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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積集、幾非積集?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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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界中有二,餘九色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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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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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觸界通二,一者大種、二者所造。此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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