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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亦有差別,多物和合方得處名,一一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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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得名界。觸處可爾,法處云何?汝宗法處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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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法而無積集,法界何異?又彼建立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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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都無正理及所餘量,但彼上座隨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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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傍觀鑒人不應信受。又若處假、界是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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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此論便違經說。如契經說:喬答摩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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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說言:我覺一切。依何一切言我覺耶?唯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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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開勝義有法。世尊告曰:梵志當知,言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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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十二處,此勝義有,餘皆虛偽。世尊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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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不實法說勝義有,又亦不應唯證假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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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正覺。空花論者可說此言,稱佛為師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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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此。故十二處皆是實有,非於假法可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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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如是上座諸有所言,前後諦觀多成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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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而無智同所敬承,具智信人必無隨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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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盲喻違彼自宗,一一極微非依緣體,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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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和合成依緣論。彼對盲喻,極不相符。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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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微為依緣論,此對盲喻理不相違,許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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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是依緣故。執一一微非可見者,眾微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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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應不見,同盲喻故。如非色合,故五識身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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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用和合為境;然必有境,故以實法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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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成。若五識身了勝義境,何緣五識不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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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了自相故、外門轉故、無等引故、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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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墮境故、所緣少故,雖了勝義而不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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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說七半有所緣中,五界唯緣勝義為境,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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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勝義亦緣世俗。如是已說有所緣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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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中九無執受。何等為九?謂前所說七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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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并全法界,此八及聲皆無執受。頌中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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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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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顯異門,謂餘師說不離根聲亦有執受。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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