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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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非別有,則與上座所執應同,然不應理,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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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二相,諸大種中皆無有故。若執輕性即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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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種少分為體,應執輕安現在前故少大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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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何故?輕安與諸大種相違而起,若相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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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亦應不生;若不相違,誰障多不起?故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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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輕安果。又輕非用重無為性,品類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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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重性。又阿笈摩說有輕重,如彼所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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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鐵團或諸鐵鍱,若時有火,有極煖熱。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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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有極軟極輕極調柔用與此相違。極堅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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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極不調柔,我身亦爾;若有輕安,則便有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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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調柔用,堪任修斷。與此相違,即便有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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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柔用,不任修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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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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