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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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能導養身,非眼等用,是識增上,要由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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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違順境,方能避險難及受段食故。即彼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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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能見色等不共功能亦非異識,故不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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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眼等根,不可立為別增上用,故非由此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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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成根。若爾,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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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自境增上,總立於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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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身立二根,女男性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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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同住雜染,清淨增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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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命五受,信等立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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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當知已知,具知根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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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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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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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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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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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境界亦成根失,以眼等根與能了別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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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識為通因故、識但隨根有明昧故。此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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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彼同分根應非根故。豈不斯過汝亦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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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此失,說於嚴身有增上故。又非一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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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了別一切色識為通因性,以諸眼根剎那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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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了諸色識不俱生故。若言眼類無差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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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亦應同,類無異故。若謂青黃種類別者,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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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應爾,有異熟生及所長養類不同故。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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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根有明昧者,此亦非因,識體生已方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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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隨根明昧,未生令生增上力等隨闕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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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生故。或識隨根有明昧故。導養身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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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在根,眼用若增,隨發勝識能避險難、導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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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身;眼用若微,隨發劣識不了險難令身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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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故導養身在根非識。又於此中有何少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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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門已顯眼等諸根發眼等識及相應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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