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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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亦有如是所說義者,謂如名色六處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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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法成,雖非實有,而有如上所說諸義。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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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應然,故無有失。如是一切,理皆不成。且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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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因果和合說名為觸,如先已破,謂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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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非彼宗中不許俱起互為因果義可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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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所執,後更當破。又眼色等因果和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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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何為?非唯因果合即能有所生,如先已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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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契經說,眼色為因生受等果。如是因果,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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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識及為觸緣,或於此中應說差別。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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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處如是說故,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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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三和合觸。無處說言眼色為因生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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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言如是因果和合生識及觸,是故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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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說者,此亦非理,有處說故,即此經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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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俱生,此俱生言顯與識等同時起義,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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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然彼經說眼色為緣生眼識者,由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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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受等所依,相用強故,世尊慮有執眼色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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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生眼識,故此經說眼色為因生受等果。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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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他說眼色二緣生諸心所,足為明證,故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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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緣非唯生識。唯執眼等因果合故名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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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定不然,假法無能及不定故。所言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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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合觸,六處為因,離內六處無三和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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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然。豈不離境及識隨一亦無三和,非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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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法三事合成,於所依中隨𨵗一種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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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假,猶如伊字。說觸為實心所法者,雖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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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及識而生,然內六處生用最勝,為勝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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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所依故,所以偏說。即由如是殊勝所依,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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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觸名,謂眼等觸。假法用既無,如何生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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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三和觸為受因故,希求方便生雜染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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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無用,已別說故。謂前已說,於眼於色於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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