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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後異,故前前念有異義成。此義既成,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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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量,謂見最後有差別故,前諸剎那定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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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非如幻惑譬喻論師所立剎那相續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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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相續漸增長時,異相應無,不見果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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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過失,住相爾時由外緣助勢力增強摧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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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故。有餘師說:諸法作用無有能住過一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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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故有為說名有異,非捨自相方得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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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非有為有常性過。由此法性自體恒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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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非轉不可改易,故火常用煖為自體,離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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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無火體可得。然火作用要藉眾緣,故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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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為無常性。若自體異,即成別法,應非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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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無變故。謂若唯執現在世有、去來體無,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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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法其性應常,無變異故。云何無異?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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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無性各安立,無變異故。彼唯執有現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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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剎那性故不可變異,未來過去其體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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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如何當言變異?故不可說諸行無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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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說言無變為有、有變為無名為變異,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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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體不相成,以有與無體相違故。亦非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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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因無異故,非無異因可有異果,果必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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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異故。若謂有性是無常者,理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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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不可成餘性故,以法有性未嘗非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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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非有各別立故。由此諸行變異定無,是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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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皆應常住。若許過未亦有亦無,從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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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生為有,從已生有可滅為無。此去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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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在有俱非決定,可有改易。去來之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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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同,於一切時恒無改易。由於體有、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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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可說有為分位有異,是故唯說三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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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於一法中可言有異,法有異故,異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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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異相既成,無常義立。非如唯說現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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