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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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應行無是業者,諸有釋此《品類足》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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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命根皆是異熟,於招異熟業力最勝,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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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趣故作是說。豈不此釋轉復能遮不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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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牽引力,業於異熟是勝因故。命、眾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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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勝異熟,許唯業招命眾同分,方可得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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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異熟業力最勝。異不應爾,要業牽引命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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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時,非業緣斯亦能招異熟;若執非業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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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引勝異熟者,則不應說於招異熟業力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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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是故彼釋定非應理。非心隨轉身語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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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能引命眾同分,不爾便違契經正理。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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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說欲有命、眾同分,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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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感,非身語業。身語表業眾多極微一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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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於中唯一引眾同分及與命根,餘無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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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理故。若許同時共感一果,則應更互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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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因。有對造色為俱有因,非宗所許,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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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轉力所生故。又非次第一一極微牽引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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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眾同分,一心起故,非一心起無異功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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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生後而無過失。非為滿業亦有斯過,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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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中各別能取色香味等圓滿果故。依此,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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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亦同此釋,多遠離體一心起故,不許互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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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因故。若無對造色有非俱有因,說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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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便為無用。顯有對造色皆非俱有因,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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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有無對造色得為俱有因,不可同彼。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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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繫身語二業不能牽引,便違契經,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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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生那落迦,乃至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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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又違本論,如說:於此三惡行中何罪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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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能隨順僧破妄語,此業能取無間獄中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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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異熟,壽定說為所牽引果。此說所起,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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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思麁易了故,無相違失。於欲界中,有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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