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452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452b01

為果,而心與相為俱有因,大與所造亦應

T1562.020.0452b01
0452b02

如是,何故非因?此例非等,心與隨相雖復

T1562.020.0452b02
0452b03

相望非互為果,而彼隨相互為果法,定有

T1562.020.0452b03
0452b04

與心互為果義。又心隨相與心一果,故心與

T1562.020.0452b04
0452b05

彼為俱有因,大與所造無如是事,故大於彼

T1562.020.0452b05
0452b06

非俱有因。又所造色有善不善,大種一向

T1562.020.0452b06
0452b07

無記性攝,非如是相成俱有因。若爾,大種望

T1562.020.0452b07
0452b08

無記造色應成俱有因。不爾,所造善不善無

T1562.020.0452b08
0452b09

記同一種類故。同一類色,少分以大種為

T1562.020.0452b09
0452b10

因、少分非大種為因,無如是理,如一類法少

T1562.020.0452b10
0452b11

分與心相應、少分非心相應,無如是義。又

T1562.020.0452b11
0452b12

許大種在過去世、所造之色通去來今,非俱

T1562.020.0452b12
0452b13

有因有如是理。又成就別,故無此因。謂有成

T1562.020.0452b13
0452b14

就諸所造色非四大種,或有成就能造大

T1562.020.0452b14
0452b15

種非所造色,非俱有因有如是相,故大與

T1562.020.0452b15
0452b16

造非俱有因;非相應因,不相應故;亦非遍

T1562.020.0452b16
0452b17

行及異熟因,大種無覆無記性故;非同類因,

T1562.020.0452b17
0452b18

俱時起故。設後起者非同類故,雖有無記同

T1562.020.0452b18
0452b19

而種類異故,如心受等種類雖別而互相望

T1562.020.0452b19
0452b20

為同類因,大與所造亦應爾者,理亦不然。受

T1562.020.0452b20
0452b21

等與心種類雖別而同一果,故得為因。由此

T1562.020.0452b21
0452b22

應知說緣道理。又本論中亦有文證,大望造

T1562.020.0452b22
0452b23

色無五種因。如說有色處非無記為因亦非

T1562.020.0452b23
0452b24

無記,謂善色處。若諸大種望所造色,於五因

T1562.020.0452b24
0452b25

內隨作一因,則此句義應不成立。若爾,應與

T1562.020.0452b25
0452b26

經論相違。如契經言:因四大種施設色蘊。本

T1562.020.0452b26
0452b27

論亦言:大種所造,因增上等俱不相違,據生

T1562.020.0452b27
0452b28

因等說此言故。大與所造為生因者,從彼起

T1562.020.0452b28
0452b29

故,如母生子。為依因者,隨彼轉故,如臣依

T1562.020.0452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