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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說有四,非實識住但四非識。今謂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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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識住,唯色等四,不言識者,由但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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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三時中與續有識為助伴故。謂唯色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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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俱生,過未亦能為識助伴,令續有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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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馳流;識則不爾,故非識住。且眼等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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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色等,與俱生識為所依依,已滅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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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識境,是故色蘊於三時中望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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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能為助伴,現在受等與識俱生為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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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分與識同緣一境有助伴用,已滅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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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識境。是故受等亦於三時望續有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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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伴。識雖過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而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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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中全無助力,不俱起故。色等望識具二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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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識唯去來,故非識住、故非情數。及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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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等四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但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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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不具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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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果時能為依義。住或所著,是續有識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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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果時能為境義。自身色等可有與識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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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義,設不同境,然能為依,具二助能,故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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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非有情數、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非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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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如何定知識住道理如是安立?契經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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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世尊言:有四依取所緣識住,識隨色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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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著色。是識與色或俱時生依於色住,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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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境緣而生著。何緣生著?前說於中憙愛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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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是乃至識隨行住皆應廣說。曾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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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識隨識住。隨謂親附,或謂隣近,去來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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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疎遠故。現在色等附近於識,與識俱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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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隨住。定無有識與識俱生,故不應言識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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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住,由此經故。唯餘四蘊,與續有識為伴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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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有四依取,世尊說故。言依取者,謂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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