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義記

大般涅槃經義記 · 隋 · 慧遠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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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下結。第二約就凡聖二施以彰不具,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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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舉、次列解釋、後辨、下結。第三約就受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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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明施不具,受己所信即便供養、受所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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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供養,故名不具。第五明其慧不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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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上四,慧亦不具」,牒前起後,總明不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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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顯之,有五復次:第一「不能分別如來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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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名慧不具。二「於此經中宣說如來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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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等,不能分別」,名慧不具。三「於此經中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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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行即如來等,不能分別」,名慧不具。四「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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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性即如來、如來即是不共法」等,名慧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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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能分別四真諦」等,名慧不具。上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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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辨其人,下就其人辨退彰住。「不具有二」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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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開後,不具上來信等五事。「增善增惡」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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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下辨其相,先明增惡暫出還沒。於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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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增惡之行,「誰是」已下出增惡人,「如大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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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喻以牒。前中,初問、次辨、後結。辨中有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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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惡因,「三業不淨故增」已下明受惡果。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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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一明其人癡慢自高。「是人不見己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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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是其癡也。「自言具」等,是慢高也。二「是故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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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親近惡友故增惡法。於中,初明親近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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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近」已下明聞邪法。「聞已喜」下隨聞生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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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慢」下習行惡法,起慢煩惱,多行造業。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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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逸」下親近在家故增惡法。初近在家,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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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說在家之事離出家法,「以是因」下正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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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以是因緣增長惡法」明起煩惱,「身等不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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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造惡業上增惡因。受果可知。前增惡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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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其人。「誰是」徵問。「謂提婆」等,對問以辨。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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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眾,次第列之。下明增善出已即住。於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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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增善行、二出其人、三釋住義、四引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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