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義記

大般涅槃經義記 · 隋 · 慧遠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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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以明喻我炷喻法」等,下對顯過。汝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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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同燈喻,與法非法三事即一,不得言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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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竟。自下第六先尼責佛所說不吉。「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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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喻是事不吉」總責如來。「何以」下釋,「燈喻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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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我已引竟,如其不吉何須復說」。下佛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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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明此喻於汝不吉,故將破汝;於我是吉,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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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說。文中有三:一如來總對,「我所引喻都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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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吉與不吉,隨汝意說」;二約喻徵責;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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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喻」下,正對其言辨吉不吉。初段可知。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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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中別有四句:一正其喻相。「是喻亦說即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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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離炷有明」,炷增明增、炷枯明滅,名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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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遍室中亦在炷邊,說之為離。舉此即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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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取即義,破彼先尼我與法異。二「汝心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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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喻呵責。喻中有即亦有異義,汝心不等,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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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異說炷別喻法與非法、明別喻我。三「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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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如來重復顯己責意,是汝不等偏執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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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責汝即炷有明、離炷有明。「即離有明」,是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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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中即離之喻。「法即有」等,准喻類法。喻中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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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即炷有明,法亦應爾。法即有我、我即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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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即我、我即非法。四「汝今」下,准法重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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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推法,法中亦有即離之義,汝今何故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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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邊、不受即邊?此第二竟。自下第三正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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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辨吉不吉。初明「此喻於汝不吉」故用破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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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此喻於我是吉」故我說之。「汝意若」下,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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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異責。彼聞佛語喜生心想:若我不吉,汝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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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吉。故今遮之,先舉直非;「何以」下釋,先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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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力自害,後推同之。七先尼重復責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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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先責、次釋、「以是」下結。下佛答之,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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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句:一將我不平破汝不平令汝得平,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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