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義記

大般涅槃經義記 · 隋 · 慧遠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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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破其一,有八復次。初牒正破。「汝意若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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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眾生同一我者」牒其所立,「違世出世」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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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過,「何以」下釋。初明違世,「此即彼」等違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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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是故若」下,結以顯過。二先尼救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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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說一切眾生同於一我,乃說一人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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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如來對破,「若言各有,是為多我,是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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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牒以總非。「何以」下釋,於中初先以遍破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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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說我遍,若遍一切,一切眾生業根應同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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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別」。「若天得見,非佛得」下,以別破遍。「若不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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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其不遍難破常義。三先尼救義,「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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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遍,法與非法不遍一切,是故眾生業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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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見聞各別」。如來徵定,「法與非法非業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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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名業,因作所成罪福等行名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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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尼為定,「是業所作」。如來徵破,「若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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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業作者,即是同法,云何言異」牒以略徵。「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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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釋,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初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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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業處有天得我,天得業處有佛得我」明我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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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天得佛得是其人名,佛得作時天得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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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業互造。彼此之我充遍一切共造業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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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非法亦應如是」徵令因同,我遍一切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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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故。「法與非法若如是」下徵令果同。喻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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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從子出果,子終不思我唯當作婆羅門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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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剎利、毘舍等作」,正立等喻,明外種子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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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者即為作果,無所簡別。「何以」下釋。合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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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法與非法亦如是」等,正合前喻。「何以」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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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平等故」,應通不別。彼此共造,故曰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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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先尼立喻救義。下佛對破,先牒總非,「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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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釋。釋中有三:一以光遍室類我周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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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互造。二「若法非法無有我」下,以燈光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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