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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用四大以為體實,喻諸眾五陰為實。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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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各不同者,喻性別故得果各異。「要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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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然後出生」,喻諸眾生假緣得果。「是故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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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無」已下,喻明佛果在因未有,道其本無,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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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假緣。下合顯法。「眾生佛性」合前眾石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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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等。「不名為佛」合本無金。「以諸因緣和合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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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合假眾緣然後出生。次答第十所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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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汝言有性何故不見」牒其問辭。准此牒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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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經本定有此問。「不然」總非。「何以」下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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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故無緣不見。「以是義」下得緣方見。先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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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緣正」列名。「正因佛性,緣因發心」辯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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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二因緣得菩提」者,明因得果。佛性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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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之果說為正因,此文最顯。「如石出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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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類顯。「汝言僧」下答第十一,明僧常住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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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佛性,不得說言僧常無性。先牒問辭,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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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釋。釋中四番:第一明其聖弟子僧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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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二明十二部經之僧常由佛性、三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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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緣之僧常由佛性、四明佛僧常由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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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初番就僧說僧、中二就法、後一就佛。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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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佛法云何名僧?釋言:分相佛法非僧,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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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和合之義故悉名僧。就初番中,先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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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別顯之。先舉二數,次列、後辯。世僧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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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僧菩薩。良以菩薩證真成德故名「義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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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二僧明常無常。世僧未能證性成德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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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義僧證僧所以常住。於中,先明佛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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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下明義僧常同佛性。常由佛性,何得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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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常無性?第二番中,「復次有僧謂法和合」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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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標舉。「謂十二部」辯出僧體。十二部經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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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扶,名和名僧。「十二部常故我說僧常」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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