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枢要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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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樂大乘」、「許」字,簡隨一不成,以至教攝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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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故成四因。七因證中先不記中又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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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一云若大乘是住自法內為廣,壞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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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佛應先記;無功用智佛恒有故;如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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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又恒正勤守正法故,又知未來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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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礙故。又有一量云:有法如前法云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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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分別記別;後時壞正法者所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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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正法滅事,並驢披師子皮教,有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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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顯揚》第二十以十因說大乘言教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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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一、先不起,即此初因;二、今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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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此第二;三、多有所作;四、極重障故,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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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無;五、非尋伺境故,則此第三因;六、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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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故,則第五因中若有大乘因也;七、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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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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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五中無有大乘因也;九、有對治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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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六因;十、不應如言取意故,即此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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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也。此七因中。一一更應思作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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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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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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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緣;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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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且如初受生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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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別心,但任運緣於境轉,名「有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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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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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心既於此境上轉「見」照矚彼;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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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惡;既察彼已,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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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貫徹」識其善惡;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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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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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緣」前所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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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返緣已,遂歸「有分」任運緣境。名為「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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