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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滅壞。如前後亦爾。故由無常。不能相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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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門。即起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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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我。明不相知。受不知報。報不知受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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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能受之因。報是所受之報。即名言種。如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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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論云。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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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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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氣。名言習氣者。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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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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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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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釋曰。言各別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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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三性種異故。能詮義聲者。簡無詮聲。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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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故。名是聲上屈曲。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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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等種。然因名起種。立名言種。顯境名言。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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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者。不能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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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如言說名。顯所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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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此心心所。能顯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詮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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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隨二名言。皆熏成種。論云。三有支習氣。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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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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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能招非愛果業。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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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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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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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餘異熟。此能引業。即諸業習氣。此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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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即二取習氣。言為業所引者。即彼俱義。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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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果體。即由名言。若無業種。不招苦樂。如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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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田。終不生芽。故此名言由業引起。方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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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異熟之果。苦樂之報。故華嚴經云。業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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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為種也。已上種種問難。不相知義竟。今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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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緣起相由門。釋者。初句因緣相假。互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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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次句果法含虛。故無體性。是以虛妄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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