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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諸佛不共之法體攝持故,眾生無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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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盡,是故說常」等,明亦通是自受用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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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法身者非是行法,無有異相,是根本故,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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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虛空,是故說常。」既云非行法,明非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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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智生滅是行法故。又解:二義俱通。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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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別解三身及常無常門,即如彼解。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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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及《攝大乘》等,約通而說,即如前解。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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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通二義解:若四句等中即自他受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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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而明,不今四句,應非化身是地前身,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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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應謂住有餘涅槃之身。若自受用非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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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故自受用同名法身。故此下云「是故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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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清淨故、滅清淨故,是二清淨,是故法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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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清淨。」若智理二合名法身,即性相合論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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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唯取如名法身者,即性相別論門。若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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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是應身攝,即是假實自他受用二合論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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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應唯是他受用身,即假實別論門。故知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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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義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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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前二種`身是假名有,此第三身是真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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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前二身'而作根本。」贊曰:已下諸門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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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九門:第一假實分別門、第二二利分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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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餘無餘等分別門、四治障廢立門、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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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同別門、六一多分別門、七能所相依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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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無常門、九四句分別門。就此假實,文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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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標、二釋、三徵、四解、五結。此初二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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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身而作根本。依前解,三身法身并攝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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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辨變化身及他受用,是假名佛,是變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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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為本、從智變起,故與前二而作根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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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身唯攝如如,如如是本不從他起,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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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實。應依法起、化依應起,故前二身俱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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