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枢要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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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簡去境、持取心,故說簡持是「唯」義也。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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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義,及顯勝義。「了」謂了別,詮辨作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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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義也。了別於境,是識用故。此言「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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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一分唯,難陀二分唯,陳那三分唯。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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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有假二說。護法四分唯。論多依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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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有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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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唯識」名。如章中解:合有十義釋「成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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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言「唯識」,論解名「成」。二、本論名「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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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論名「成」。三、經及本論俱稱「唯識」,今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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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四、宗稱「唯識」;因、喻曰「成」。論本略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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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名宗;今義廣成,故名因、喻。具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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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同異法,以成所立。《二十論》云:「安立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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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唯識」。陳那釋云:「因、喻成宗,名為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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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名成,義亦同也。五、體名「唯識」,義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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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論略標其體,未識差別,今廣明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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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差別,故名為「成」。六、略名「唯識」,未解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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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廣曰能「成」,具陳指實。此後二解依《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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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攝釋分》解。凡釋經法,初體後義,初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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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故。七、以教成教。八、以教成理。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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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成教。十、以理成理。問:此後四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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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知?答:論末頌云:「已依聖教及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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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故知能成通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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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初頌云:「我今釋彼說」,「說」則本論所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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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或所說之理,二義皆通。論末又云:「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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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頌》顯唯識理,極明淨故」。頌云:「分別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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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義」,「義」則是理,故知所成,亦通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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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者《俱舍》云:「教誡學徒,故稱為論」。《瑜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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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稱為論」。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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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悲,利眾生故;後解依智,辨諸法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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