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枢要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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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非正種子之義。現行之因得諸果等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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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爾。故《攝論》、《唯識》以通諸法不唯種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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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俱中因言敘出。《瑜伽》前既合二為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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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門說為因之世,故不相違。現在、去、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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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也。第四、又雖已生未滅方能為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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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餘因,非不得。即六義中第五待眾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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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又雖得餘緣,然成變異方能為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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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變異。即六義之中無別相門,即待眾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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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夫待緣有二:一顯一因體不能生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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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眾緣;二顯待緣已,方始變異。《瑜伽》據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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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別,開一為二。《攝論》、《唯識》以待緣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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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二為一,亦不相違。變異是轉易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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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又雖成變異,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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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失功能。即當六義中第四性決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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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又雖與功能相應,然必相稱,相順,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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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非不相稱,相順。即當六義中引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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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合六義中第二果俱、第三恒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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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瑜伽》第二、第三義門對說,開六義中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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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眾緣為《瑜伽》第四、第五,自餘一切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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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勘《瑜伽》第五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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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引因」中《瑜伽》等云:未潤種子名牽引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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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種子名生起因,三性、十因悉皆如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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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合為一,不論遠、近、正、殘、生、引,其能生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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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業及因緣,未潤去果遠,名引因,已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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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近,名生因。正合能引、所引,說為引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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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為生因義。三性、十因即為三義。生、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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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並無性二,合有五解。既有正、殘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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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亦有內、外果為生、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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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展轉因果同時」中難云:舊種生新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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